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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華文版】
立院三讀商港法 船舶無正當理由不離港可沒入
【朱品諭/高雄美濃四縣腔】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商港法部分條文,三讀條文規定,若商港區內停泊船舶,經認定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時,得令其3個月內離港,未依規定移泊者,得逕行移泊;並新增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,不問屬於何人可沒收。
近年國內外發生多起海底基礎設施或通訊海纜遭破壞事件,行政院為推動「海纜七法」修法,將商港法列入其中。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2月1日初審通過,今天完成三讀程序。(中央社)
立院三讀氣象法 非法危害氣象設施可罰200萬元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氣象法第21條之1條文,三讀條文明定,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,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這次修法為行政院推動「海纜七法」修法,為有效遏止並防範與海纜相關設施,遂有此次修法。
此次修法除增訂相關罰則外,也為因應海纜七法修法,增訂對犯罪用之工具、船舶等沒入的規定,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12月1日初審,並於今天完成三讀。(中央社)
9架次共機擾西南及北部空域 國軍監控
國防部上午發布共機艦動態,統計自昨天上午6時起至今天上午6時止,偵獲7艘共艦及13架次共機,其中9架次共機逾越台灣海峽中線進入北部、西南空域,持續在台海周邊活動。
國防部強調,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,嚴密監控與應處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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