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35

Listen to this chapter • 3 min
[1] 在 耶利哥 對面、 約旦 河邊的 摩押 平原,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[2] 「你告訴 以色列 人,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 利未 人。
[3] 城邑供他們居住,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。
[4] 劃分給 利未 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 ,
[5] 要以城為中心,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,作 利未 人的草場。
[6] 要分給 利未 人四十二座城邑,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逃命的避難城,
[7] 共分給 利未 人四十八座城邑,包括城周圍的草場。
[8] 以色列 各支派要按比例從自己承受的產業中分一些城邑給 利未 人,人多的支派多給,人少的支派少給。」
[9]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[10] 「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,『你們過了 約旦 河進入 迦南 以後,
[11] 要選一些城邑作為你們的避難城,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,
[12] 躲避復仇的人,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,便被殺死。
[13] 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,
[14] 三座在 約旦 河東岸,三座在 迦南 。
[15] 凡誤殺人的,無論是 以色列 人,還是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族人,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。
[16] 「『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7]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8]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9]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,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[20]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,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,
[21]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,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[22] 「『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,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,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,
[23]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,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,也無意加害對方,
[24]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。
[25]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,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。他要住在那裡,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。
[26]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,
[27]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,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。
[28]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,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,才可返回家園。
[29]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。
[30] 「『倘若有人被控謀殺,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,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。
[31]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,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。
[32]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,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。
[33] 這樣,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因為血會玷污土地。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,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。
[34]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,因為我耶和華住在 以色列 人中間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