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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民數記
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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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
在 耶利哥 對面、 約旦 河邊的 摩押 平原,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[2]
「你告訴 以色列 人,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 利未 人。
[3]
城邑供他們居住,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。
[4]
劃分給 利未 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 ,
[5]
要以城為中心,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,作 利未 人的草場。
[6]
要分給 利未 人四十二座城邑,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逃命的避難城,
[7]
共分給 利未 人四十八座城邑,包括城周圍的草場。
[8]
以色列 各支派要按比例從自己承受的產業中分一些城邑給 利未 人,人多的支派多給,人少的支派少給。」
[9]
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[10]
「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,『你們過了 約旦 河進入 迦南 以後,
[11]
要選一些城邑作為你們的避難城,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,
[12]
躲避復仇的人,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,便被殺死。
[13]
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,
[14]
三座在 約旦 河東岸,三座在 迦南 。
[15]
凡誤殺人的,無論是 以色列 人,還是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族人,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。
[16]
「『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7]
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8]
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[19]
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,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[20]
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,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,
[21]
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,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[22]
「『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,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,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,
[23]
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,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,也無意加害對方,
[24]
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。
[25]
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,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。他要住在那裡,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。
[26]
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,
[27]
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,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。
[28]
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,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,才可返回家園。
[29]
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。
[30]
「『倘若有人被控謀殺,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,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。
[31]
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,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。
[32]
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,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。
[33]
這樣,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因為血會玷污土地。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,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。
[34]
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,因為我耶和華住在 以色列 人中間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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