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民數記 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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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1]  在 耶利哥 對面、 約旦 河邊的 摩押 平原,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2]  「你告訴 以色列 人,要從分得的產業中把一些城邑及其周圍的草場分給 利未 人。
 [3]  城邑供他們居住,草場供他們牧放牛羊等牲畜。
 [4]  劃分給 利未 人的草場是從城牆往外延伸四百五十米 ,
 [5]  要以城為中心,東南西北四郊每邊向外量九百米,作 利未 人的草場。
 [6]  要分給 利未 人四十二座城邑,另外再加六座供誤殺人者逃命的避難城,
 [7]  共分給 利未 人四十八座城邑,包括城周圍的草場。
 [8]  以色列 各支派要按比例從自己承受的產業中分一些城邑給 利未 人,人多的支派多給,人少的支派少給。」
 [9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10]  「你要告訴 以色列 人,『你們過了 約旦 河進入 迦南 以後,
 [11]  要選一些城邑作為你們的避難城,供誤殺人者逃去避難,
 [12]  躲避復仇的人,以免誤殺人者未在會眾面前受審,便被殺死。
 [13]  你們要選六座城作為避難城,
 [14]  三座在 約旦 河東岸,三座在 迦南 。
 [15]  凡誤殺人的,無論是 以色列 人,還是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族人,都可以逃到這些城避難。
 [16]  「『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 [17]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 [18]  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。
 [19]  報血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,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 [20]  倘若有人因仇恨把人推倒致死,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,
 [21]  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,他就是故意殺人,殺人犯必須被處死,報血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。
 [22]  「『倘若有人並非出於懷恨,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,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,
 [23]  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,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,也無意加害對方,
 [24]  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做出判決。
 [25]  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報血仇者手裡救出來,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。他要住在那裡,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。
 [26]  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,
 [27]  報血仇的人在城外找到他,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。
 [28]  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,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,才可返回家園。
 [29]  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。
 [30]  「『倘若有人被控謀殺,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,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。
 [31]  犯了死罪的殺人犯必須償命,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。
 [32]  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,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。
 [33]  這樣,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因為血會玷污土地。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,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。
 [34]  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,那也是我居住的地方,因為我耶和華住在 以色列 人中間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