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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民數記
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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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
摩西 對 以色列 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以下是耶和華的吩咐。
[2]
「人若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就不可食言,必須履行諾言。
[3]
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麼事上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
[4]
她父親得知她許的願或起的誓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[5]
倘若她父親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耶和華必不追究她,因為她父親反對。
[6]
「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許了願或信口起了誓,
[7]
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[8]
倘若她丈夫得知後加以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
[9]
寡婦或被休的婦人若在什麼事上許願或起誓,就必須履行誓言。
[10]
「倘若已婚婦女在夫家許願或起誓,
[11]
她丈夫得知後沒有反對,她許的願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
[12]
倘若她丈夫在得知當天加以否定,她口中許的願和起的誓就無效。她丈夫已經使之無效,耶和華必不追究她。
[13]
丈夫有權贊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許的願或起的誓。
[14]
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許願或起誓當天一直沒有反對,她就必須履行誓言,因為丈夫當天默認了。
[15]
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,後來又加以反對,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。」
[16]
以上是耶和華藉 摩西 頒佈的有關丈夫和妻子、父親和未出嫁的女兒要遵守的條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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