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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 申命記
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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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
「如果你們看見同胞的牛或羊走迷了路,不可視而不見,要把牠帶回去交給失主。
[2]
如果失主離你們很遠,或者你們不知道失主是誰,就要把牠牽回家,等失主來找時再還給他。
[3]
見到同胞遺失的驢、衣物或其他東西,都要這樣處理,不可視而不見。
[4]
如果在路上看見同胞的牛或驢倒在地上,不可視而不見,要幫忙把牠扶起來。
[5]
「女人不可穿戴男人的衣物,男人也不可穿戴女人的衣物,因為這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憎惡的。
[6]
「如果你們在路邊的樹上或地上看見鳥巢,裡面有雛鳥或蛋,並有母鳥伏在上面,不可把母鳥和雛鳥一起取走。
[7]
你們可以取走雛鳥,但一定要放走母鳥。這樣,你們就會凡事順利,得享長壽。
[8]
「建造新房時,要在房頂 上安設圍欄,免得有人從房頂上掉下來,由你們家承擔流血之罪。
[9]
「你們不可在葡萄園裡種別的作物,否則你們的收成和園中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[10]
不可讓牛和驢同負一軛耕地。
[11]
不可穿由羊毛和細麻合織的衣物。
[12]
「要在外袍的四角綴上穗子。
[13]
「如果有人娶了妻子,與她同房後卻不喜歡她,
[14]
誹謗她,說,『我娶了她,與她親近時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』,
[15]
女方父母就要把憑據拿到城門口的長老們面前,證明女兒的貞潔。
[16]
女方的父親要對他們說,『我把女兒嫁給這個人,現在他不喜歡我女兒,
[17]
誹謗她,聲稱她結婚時已經不是處女,但這裡有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女方父母要把女兒新婚之夜用過的床單在本城的長老們面前展開。
[18]
長老們就必須抓住那人懲處他,
[19]
罰他賠償二十兩銀子給女方的父親,因為他誹謗了一個 以色列 的處女。那女子仍要做他妻子,丈夫終生不可休她。
[20]
「但如果那人的指控屬實,沒有找到那女子貞潔的憑據,
[21]
就要把她帶到她父親的家門前,由本城的人用石頭打死她。因為她婚前淫亂,在 以色列 做了可恥的事。你們必須除掉你們中間的罪惡。
[22]
「如果有人與有夫之婦通姦,必須處死姦夫和淫婦,這樣就從 以色列 除掉了罪惡。
[23]
「如果有人在城中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,與她行淫,
[24]
你們必須把二人帶到城門口,用石頭打死他們。那女子該死,因為她在城中卻沒有高聲呼救;那男子該死,因為他姦污了別人的妻子。你們必須除去你們中間的罪惡。
[25]
「如果有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女子,強姦了她,必須處死那男子。
[26]
但不可處死那女子,因為她沒有犯該死的罪,她像被攻擊、殺害的人一樣是無辜的。
[27]
因為她是在野外被強姦,即使呼救也無人救她。
[28]
「如果有人遇見未訂婚的處女,強姦了她,被發現後,
[29]
這人要付給女方的父親十兩銀子,並娶她為妻,終生不可休她,因為他姦污了她。
[30]
「人不可娶他父親的妻妾,因為這是對他父親的羞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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