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8
Listen to this chapter • 2 min
 [1]  「 利未 祭司及其他 利未 支派的人在 以色列 不可擁有土地。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那是他們的產業。
 [2]  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,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這是祂的應許。
 [3]  眾人所獻的牛羊的前腿、腮頰和胃應歸祭司。
 [4]  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、新酒、新油和初剪的羊毛。
 [5]  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 利未 人,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侍立供職。
 [6]  「 以色列 境內任何地方的 利未 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,一心要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,
 [7]  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 利未 人一樣,在那裡奉他的上帝耶和華之名事奉。
 [8]  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,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。
 [9]  「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,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。
 [10] 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,不可有人占卜、算命、作法、行邪術、
 [11]  念咒、做靈媒、行巫術或求問亡靈。
 [12]  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。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,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。
 [13]  你們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純全無過。
 [14]  「你們將要趕走的那些民族聽信術士和巫師,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不准你們仿效他們。
 [15]  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在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,你們要聽從他。
 [16]  這正是你們在 何烈 山聚會時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求的,當時你們說,『不要讓我們再聽見我們上帝耶和華的聲音,也不要讓我們再看見這烈火,免得我們死亡。』
 [17]  於是,耶和華對我說,『他們說的對。
 [18]  我要在他們當中選立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,我會告訴他該說的話,他要把我的一切吩咐告訴他們。
 [19]  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,我必親自懲罰那人。
 [20]  若有先知冒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的話,或以其他神明的名義說話,必須處死他。』
 [21]  你們也許心裡會問,『我們如何知道是否是耶和華說的話呢?』
 [22]  如果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的話沒有應驗,他的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。他是妄自說預言,你們不用怕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