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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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1]  「不可把有缺陷或殘疾的牛羊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,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。
 [2]  「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,違背祂的約,
 [3]  不遵守祂的禁令,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,祭拜日、月或星辰,
 [4]  你們得知後,必須徹底調查。如果屬實,在 以色列 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,
 [5] 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,用石頭打死他。
 [6] 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,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。
 [7]  證人要先扔石頭,眾人隨後,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。
 [8]  「如果案件複雜,難以決斷,如謀殺、訴訟、人身傷害等,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,
 [9]  交給當值的 利未 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,他們要向你們宣告判決。
 [10] 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,你們要謹遵他們的一切指示。
 [11] 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,宣佈判決後,你們必須完全執行,絲毫不可偏離。
 [12]  如果有人膽敢違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,就必須處死他。如此,你們便從 以色列 除掉了罪惡,
 [13]  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,不敢再任意妄為。
 [14]  「你們進入並佔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,安頓下來後,就會想立自己的王,像周圍的國家一樣。
 [15]  那麼,你們一定要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的人;必須立你們的 以色列 同胞為王,不可立外族人。
 [16]  王不可擁有大量馬匹,也不可派人到 埃及 去購買馬匹,因為耶和華已經告訴你們不可回 埃及 。
 [17]  他不可擁有許多妃嬪,恐怕他的心會偏離耶和華,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大量金銀。
 [18]  他登基後,要按照 利未 祭司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份,
 [19]  把它放在身邊,一生誦讀,以便學習敬畏他的上帝耶和華,遵守律法書上的一切誡命和律例。
 [20]  這樣,他就不會妄自尊大,違背誡命,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統治 以色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