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申命記 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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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1]  「你們是你們上帝耶和華的兒女,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或剃光前額。
 [2]  因為你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聖民,祂從天下萬族中揀選你們作祂寶貴的產業。
 [3]  「你們不可吃任何可憎之物。
 [4]  但你們可以吃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 [5]  鹿、羚羊、麅子、野山羊、瞪羚、黃羊和野綿羊。
 [6]  凡蹄子分瓣且反芻的動物,你們都可以吃。
 [7]  在那些只反芻或只是蹄子分瓣的動物中,你們不可吃駱駝、野兔和石獾,因為牠們雖反芻但蹄子不分瓣,是不潔淨的。
 [8]  你們也不可吃豬,因為豬雖蹄子分瓣但不反芻,是不潔淨的。你們不可吃這些動物的肉,也不可摸牠們的屍體。
 [9]  「水族中,凡有鰭有鱗的,你們都可以吃。
 [10]  凡無鰭無鱗的都不潔淨,你們不可吃。
 [11]  「你們可以吃潔淨的鳥類。
 [12]  不可吃的鳥類有鵰、胡兀鷲、黑禿鷲、
 [13]  鳶、隼類、
 [14]  烏鴉類、
 [15]  鴕鳥、夜鷹、海鷗、鷹類、
 [16]  小鴞、大鴞、倉鴞、
 [17]  鵜鶘、魚鷹、鸕鷀、
 [18]  鸛、鷺鳥類、戴鵀和蝙蝠。
 [19]  「凡有翅膀、會爬的昆蟲都不潔淨,你們不可吃。
 [20]  凡有翅膀的潔淨之物,你們都可以吃。
 [21]  「你們不可吃死掉的動物,但可以送給住在你們城裡的外族人吃,或賣給其他外族人。因為你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的聖民。你們不可用母山羊的奶煮牠的羊羔。
 [22]  「你們每年要獻出收成的十分之一;
 [23]  要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敬拜場所,在祂面前吃所獻的十分之一的穀物、新酒、油以及頭生的牛羊。這是為了讓你們學習一生敬畏你們的上帝耶和華。
 [24]  如果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福你們,使你們豐收,而你們住的地方離祂選定的敬拜場所太遠,以致不能把收成的十分之一送去,
 [25]  就可以把那些收成換成銀錢,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場所。
 [26]  在那裡,你們可以隨意買牛、羊、淡酒或烈酒,然後一家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吃喝快樂。
 [27]  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裡的 利未 人,因為 利未 人沒有分到土地作產業。
 [28]  「每逢第三年末,你們要把那年所有出產的十分之一拿出來,存放在你們的城裡,
 [29]  讓你們城中沒有土地的 利未 人、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飽。這樣,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