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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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1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2]  「你告訴 亞倫 父子們要謹慎處理 以色列 人獻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 [3]  「你告訴他們:你們世世代代的子孫中,如果有人不潔淨,卻接近 以色列 人分別出來獻給我的聖物,必須把他從我面前剷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 [4]  亞倫 的子孫中若有人患了痲瘋病或漏症,在他潔淨之前,不可吃聖物。如果有人遺精,或碰到因接觸屍體而不潔淨之物,
 [5]  或碰到不潔淨的爬蟲,或碰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爬蟲或人,
 [6]  這人就不潔淨,要到傍晚之後才能潔淨。他要沐浴後才可吃聖物。
 [7]  日落之後,他就潔淨了,可以吃聖物,因為那是他應得的食物。
 [8]  他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,免得因此而不潔淨。我是耶和華。
 [9]  他們要遵守我的命令,免得他們犯罪,因褻瀆我的命令而死亡。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
 [10]  「祭司家以外的人不可吃聖物,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,
 [11]  但出生在祭司家裡或祭司用錢買來的奴隸都可以吃。
 [12]  如果祭司的女兒嫁給本族以外的人,她便不可再吃聖潔的舉祭。
 [13] 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,無兒無女,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,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。除此以外,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吃。
 [14]  任何人如果誤吃聖物,就要如數償還給祭司,並加賠五分之一。
 [15]  祭司不可褻瀆 以色列 民眾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 [16]  以免因擅自吃聖物而擔罪、受罰。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 [17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18]  「你要告訴 亞倫 父子們及所有 以色列 人:任何 以色列 人或寄居在 以色列 的外族人,若向耶和華獻燔祭,無論是為了還願還是出於自願,
 [19]  都必須獻毫無殘疾的公牛、公綿羊或公山羊才能蒙悅納。
 [20]  不可獻有殘疾的,因為不蒙悅納。
 [21]  如果有人為了還願或自願獻牛羊作平安祭給耶和華,必須獻毫無殘疾的牛羊才能蒙悅納。
 [22] 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、傷殘的、斷肢的、長疥癬的牲畜,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。
 [23]  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,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,但用作還願祭將不蒙悅納。
 [24]  不可獻給耶和華睪丸受損、被壓碎、破裂或被閹割的牲畜。在你們境內不可做這樣的事,
 [25] 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類牲畜,來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。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、殘疾的,不蒙悅納。」
 [26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27]  「剛出生的牛、綿羊或山羊,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。從第八天起,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必蒙悅納。
 [28]  不可在同一天內宰殺母牛和小牛或母羊和小羊。
 [29]  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時,要使你們所獻的蒙悅納。
 [30]  要當天吃完祭物,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 [31]  你們要遵行我的一切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 [32]  不可褻瀆我的聖名,我要在 以色列 人中被尊為聖,我是使你們聖潔的耶和華。
 [33]  我領你們離開 埃及 ,是要做你們的上帝。我是耶和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