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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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[1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「你要告訴做祭司的 亞倫 子孫:祭司不可因接觸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潔淨,
 [2]  但骨肉至親,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
 [3]  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。
 [4]  祭司不可因姻親的關係而玷污自己。
 [5]  祭司不可剃光頭、修剪鬍鬚或割傷身體。
 [6]  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,不可褻瀆我的名。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,即我的食物,所以要保持聖潔。
 [7] 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,因為祭司要向上帝保持聖潔。
 [8]  要視祭司為聖潔的,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。要視他們為聖潔的,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。
 [9]  如果有祭司的女兒做妓女,辱沒自己,她就是辱沒自己的父親,必須燒死她。
 [10]  「大祭司在眾祭司中職分最高,頭上澆過膏油,已經承受聖職、穿上聖衣,他不可披頭散髮、撕裂衣服。
 [11]  他不可接近死者,即使是父母也不可,以免玷污自己。
 [12]  他不可走出他上帝的聖所,以免褻瀆聖所,因為我的膏油已經使他聖潔。我是耶和華。
 [13]  他必須娶處女為妻,
 [14]  不可娶寡婦、被休的女人或被玷污的妓女,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,
 [15]  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孫,因為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 [16]  耶和華對 摩西 說:
 [17]  「你告訴 亞倫 :你世世代代的子孫中,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向他的上帝獻食物。
 [18]  任何殘疾的人,如瞎眼的、瘸腿的、五官不正的、畸形的、
 [19]  四肢傷殘的、
 [20]  駝背的、侏儒、患眼疾的、長疥癬的或睪丸受損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祭。
 [21]  亞倫 祭司的子孫中有殘疾的都不可向耶和華獻火祭。他們既然有殘疾,就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食物。
 [22]  他們可以吃上帝的食物,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。
 [23]  但他們不可走近幔子或祭壇,因為他們有殘疾。這樣做是為了避免他們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使聖所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 [24]  摩西 把這些條例告訴了 亞倫 父子們和所有的 以色列 人。